收回湖北福康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

湖北福康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公司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湖北福康医药有限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