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核发、变更公告 (第18号)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规定,经省局批准,武汉灰觋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同意华润湖北医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件: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变更情况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