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严防严禁药物滥用以及流入非法渠道,近日,省药监局印发《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决定自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
方案强调,专项检查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自查整改、集中检查、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实施,以含可待因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地西泮、氯硝西泮和氨酚羟考酮片等为重点品种,以第二类精神药品购买方资质审核、药品出入库管理、药品流向等为重点内容,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深入排查全省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安全责任。
方案要求,全省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该取消定点生产经营资格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