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再取消、调整30项行政许可事项 14项调整至省药监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30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和委托8项、调整15项。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湖北省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服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供电营业许可,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机构资质管理,风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事项核准。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更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