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事关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现将《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再注册品种范围

拟对2018年起核发的制剂批准文号及批准满3年需要继续配制的制剂启动再注册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注册,并注销制剂批准文号:

属于《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未按原批件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定的配制范围不一致、不具备配制条件的(非主观原因,且不影响制剂质量安全的许可证延期情况除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二、再注册流程

(一)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应按《办法》要求在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再注册申请,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办理。

(二)申请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逐个品种提交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

(三)符合规定的制剂品种予以再注册;对不予再注册品种,原注册医疗机构可在3个月内向省局提出书面复审,复审通过予以再注册;复审未通过或逾期未提出的品种将注销原制剂注册文号。

三、再注册申报资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承诺书(附件1)

(二)《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表》(附件2)

(三)3年内制剂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1.配制制剂情况:

包括每年的配制批次、总量,自检及历年来接受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抽检的批次及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情况予以说明。

2.制剂不良反应及临床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1)提供制剂近3年内的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2)近3年内,每年使用量及临床疗效小结。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数据库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同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

(四)提供制剂处方、工艺、质量标准

提供经批准的制剂处方、配制工艺、质量标准,如有变更,应指出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件。注册时制剂质量标准低于《中国药典》(2020年版)要求的,需同时提交资料提高制剂质量标准。

(五)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

1.化学药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原料药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及原料药的检验报告书。

2.中药包括:药材的产地、药材标准及药材的检验报告书。

3.辅料包括:生产企业资质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六)证明性文件

1.首次再注册批件或上一轮制剂再注册批件及之后所取得的全部《补充申请批件》的复印件(包括制剂说明书、标签等附件)。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3.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提供委托配制批件、受委托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与制剂配制单位签订的委托配制协议。

单个品种分别填报申请表和申报资料,每项申报资料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续页加盖骑缝章。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督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及时申报。

(二)制剂再注册过程中,经医疗机构自查,发现不符合再注册要求的品种,可主动申请注销制剂批准文号。

(三)申请人提交再注册申请后,请及时填写“制剂再注册目录清单”(附件3),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孙万明 赵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11697,87111695

电子信箱:461427137@qq.com

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承诺书

2.《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表》

3.制剂再注册目录清单

(附件请点击查看)

来源:湖北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