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订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新《条例》)
正式实施
该条例亮点有哪些?快看专家解读
2021年6月24日《中国医药报》01版
风险管理
是医疗器械监管的核心原则
风险管理贯穿于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是世界各国实施医疗器械监管的核心原则。如,ISO14971《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被列入欧盟协调标准,同时被美国用作相关技术依据;日本则在《药事法》中引入了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
医疗器械是关系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其特征是风险与获益综合平衡。新《条例》延续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思路,对医疗器械实施动态分类,并按风险程度区分临床评价方式。如,简化中等风险产品临床评价要求,免除较低风险成熟品种临床研究等,进一步提高研发和审评审批效率;部分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禁止委托生产,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这些规定都体现了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的管理理念。
全程管控
是落实风险管理的必然要求
保障医疗器械安全,需要实现从研制、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风险管控。这是医疗器械监管发展历史的实践认知,也是国际医疗器械监管的普遍共识。将全程管控确立为基本原则,意味着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手段从局部到整体、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全程管控是注册人、备案人和监管机构需要共同遵循的原则。
新《条例》在落实全程管控方面增加了新的要求。如,明确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承担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应当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应当制定上市后研究和风险管控计划;应当依法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以及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等义务。
全程管控原则要求监管部门转变监管方式,明确法律法规的授权,综合运用审评、检验、检查、评价等技术手段,融合告诫、约谈、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建立信用档案等措施,针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存在的风险,打破传统监管思维,从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检查员队伍建设、监管能力提升、信息公开等方面落实各级监管机构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实现风险的全程管控,责任的全面落实。
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