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投票!您是否支持药店实行药学服务能力分级管理?

办实事、助发展

为加强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执业药师管理,提升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能力,助推社会药房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保障用药安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社会药房质量和服务管理指南(试行)》,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打算这样做

根据药学服务能力对药店实行分级管理,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管理、药品经营活动准入及变更、互联网药品零售等事项均与药店药学服务能力等级相关联。

具体办法(试行)

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十三条【药学服务能力评定】药学服务能力分初级服务、基本服务和高级服务三个等级。药品服务能力由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GPP指南进行评估,并结合药品GSP符合性检查结果确定药学服务能力等级。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湖北省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能力等级评估程序》,经综合评定出具《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能力等级评估报告书》,并公开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运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能力等级,批准或确认社会药房有关许可、备案或报告事项。有关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应当与药学服务能力相适应。

您看行不行?

如对《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湖北省社会药房质量和服务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有其他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8月11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hbypjyjg@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社会药房制度意见反馈”。

来源:湖北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