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规定,经省局批准,湖北丹博瑞医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同意湖北人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意湖北省春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
1.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核发情况表
2.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情况表
3.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情况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