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批件》批件号:FSZ2018-0007,《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件》批件号:FJZ2018-0007),准予武汉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核发《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9年01月24日
附件
《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