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82号)》。全文如下。

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现予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7〕126号)同时废止。
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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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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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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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