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和直属单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6月29日由国务院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国药监妆〔2020〕19号)精神,做好我省《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化妆品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日用消费品,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场,湖北是化妆品生产消费大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化妆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化妆品安全。《条例》是我国首部综合性的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法规,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我国化妆品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条例》总结近年来我国化妆品监管改革创新一系列成果,确立了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等30余项制度,强化对化妆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坚决筑牢安全底线,追求质量高线。
二、突出《条例》的宣传重点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化妆品监管的重要实践经验通过法规予以固化和提升,是对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全面性、系统性“大修”,共6章80条,要重点宣传以下内容:一是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主要宣传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要宣传地方政府在化妆品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方面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三是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主要宣传监管部门在化妆品审评、注册、备案、检查、检验、监测评价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四是“处罚到人”制度。主要宣传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财产罚、资格罚、治安管理处罚。
三、强化《条例》的宣传培训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一项具体措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强化企业主体意识、监管部门责任意识、群众权利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一是要面向领导干部抓学习。着重抓好各地分管党政领导干部的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化妆品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面向从业人员抓教育。要以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重点抓好宣传培训,使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法定义务,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三是要面向执法人员抓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在线学习、以案说法、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条文内容,准确把握条文内涵,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要面向社会公众抓宣传。要开展送《条例》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放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把宣传《条例》与普及健康常识结合起来,增强人民群众对国产化妆品的信心,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高度,从落实“四个最严”的根本要求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加快配套建设,切实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一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化妆品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市县政府切实担负起化妆品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化妆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定期听取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二要加强能力建设。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加强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建强监管队伍,配齐执法装备,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化妆品监督管理有人负责、有能力负责。三要完善制度体系。抓紧出台配套制度,结合湖北实际,将《条例》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有效实施。四是开展风险排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省药品监管局各分局要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和行业组织对照《条例》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隐患、补短板、堵漏洞,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条例》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和“七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宣传贯彻《条例》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联系人:胡远明、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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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