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鄂产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满足4个条件可申报

为规范我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推动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制定发布湖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目录。现向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企业、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相关单位公开征集湖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

征集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需满足以下条件:1.我省有较大规模种植和产地加工传统;2.适宜趁鲜切制;3.有依据支持趁鲜切制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优势品种;4.有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

请省内相关单位按附件要求积极填报,并将附件于2021年9月30日前发至邮箱hbanjian@163.com,联系人:罗超,027-87111582。

附件:湖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征集表(http://fda.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qtwj/202109/t20210902_3736533.shtml?WxUg5ztDmi=163091928049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