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分局完成出口药品生产企业检查

为确保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质量,省药监局宜昌分局按省局要求扎实开展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一是摸底数,建档案。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出口药品、出口欧盟原料药、境外委托加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其他情形五大类别和未出口药品生产企业、取得药品出口证明未开展药品出口业务生产企业、2020年暂未开展药品出口业务生产企业、近三年一直出口药品生产企业四种情形,迅速掌握近三年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品种、规模等信息。

二是强监管,抓重点。对近三年一直出口药品的5家生产企业详细检查了出口药品生产车间、仓库,检查了出口药品生产过程、储存、执行标准、检验、放行、销售等情况;对2020年暂未开展药品出口业务的3家生产企业重点查看了2019年出口药品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对取得药品出口证明未开展药品出口业务的2家生产企业实行动态跟踪,要求其开展出口药品业务及时上报。

三是建机制,管长效。建立出口药品长效监管机制,将出口药品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对出口药品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

截至目前,宜昌市5家药品生产企业出口28个品规,出口金额达两亿元。

来源:湖北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