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科技咨询专家增选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药品科技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省药监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鄂药监发〔2020〕17号),省药监局拟开展科技咨询专家增选和续聘工作。入选专家将参与拟定我省药品科研发展规划、编制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参加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并对科研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湖北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中具有较强药品相关专业知识、丰富科研项目实践经验、自愿参加省局科技咨询有关工作的专家。
二
申报条件
(一)
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则;
2.热爱科技咨询工作,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3.熟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
4.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及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永久性取消专业资格的;
4.其他影响其履行专家职责的制约条件。
三
申报流程
(一)
受理申报材料
1、续聘专家。聘期届满且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在库专家,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湖北省药品科技咨询专家续聘表》(见附件)寄送至联系人处,并将《湖北省药品科技咨询专家续聘表》及《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word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以“续聘+专家姓名+邮件追踪号”命名。
2、增选专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湖北省药品科技咨询专家推荐表》(见附件)邮寄至联系人处。并将《湖北省药品科技咨询专家推荐表》word版;学历、职称及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要佐证材料扫描件;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扫描件及《专家信息汇总表》word版(见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以“增选+专家姓名+邮件追踪号”命名。
(二)
组建专家库
省药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及审核,拟定入库专家人选,并在官网上向社会公示。
(三)
颁发聘书
公示结束后,对拟聘任专家,省药监局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和专家本人,为专家颁发聘书,并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联 系 人:童心玥
联系电话:027-87111580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省药监局人事科教处
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hubfdarjc@163.com
附件:
1.湖北省药品科技咨询专家续聘表
2.湖北省药品科技咨询专家推荐表
3.专家信息汇总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