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评提示12|无源医疗器械“组合包类”产品注册问题答疑(上)

审评提示

去年以来,湖北省药监局在全国首创审评提示和审评共识服务机制,让企业与审评部门沟通更规范、更高效。今年 6月21日,发布《关于建立“两品一械”审评提示和审评共识服务机制的通告》,将服务机制进一步定型化。审评提示和审评共识服务机制实施以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了多期提示和共识,促进企业产品上市更顺畅。楚天药闻推出《审评提示》专栏,敬请关注。

无源医疗器械“组合包类”产品

注册问题答疑(上)

1.组合包类产品是否可以以主配、选配组件配合使用的方式进行注册?

共识:主选配形式可以接受,但主配件应体现申报的包类产品的主体功能性。企业在首次申请时应自行明确和产品主体功能相适应的主、选配组件;若发生注册变更,应不影响包类产品的主体功能。

涉及到国家有发布注册指导原则的包类,其主、选配件的选择原则上按指导原则执行;涉及到国家暂无注册指导原则的包类产品,其主、选配件的选择应以实现临床的主体功能性为主。对于非医疗器械主、选配件纳入包类产品的,注册人应谨慎评估其用途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