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检验提示4|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防疫物品受理提示

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防疫物品受理提示

1.医疗器械分类编码如何填写?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4-14,医用外科口罩14-13-04,医用防护口罩14-14-01,一次性医用防护服14-14-02,额温计07-03-04。

2.送检数量怎么确定?

请先确定销售的包装规格,且每批送检的包装规格应一致,不能混送。然后根据下图中的包装规格再确定送检数量。

3.说明书有什么要求?

医用外科口罩的说明书中应增加尺寸允差;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的说明书中应增加尺寸及允差(若与国标不一致),以及是否具有阻燃性能。

4.灭菌级和普通级是否均要全检?

若送检同型号规格的灭菌级和普通级产品,灭菌级的型号规格做全项,普通级的型号规格仅做微生物限度。

5.标签需要包含哪些内容?怎么贴?

标签内容应包含: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灭菌级别及方式(若适用)、灭菌日期(若适用)、生产日期或批号、包装规格等。

每个最小独立包装上应贴上标签。

6.送检之前标签还未规范印刷,可以吗?

产品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不规范,有手写的、有用A4纸直接打印的等,均不满足6号令的要求。请大家在注册申报之前提前了解《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6号令)的要求,并在注册检验申报同时在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处上传《无源产品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符合性声明》。


责任编辑:范一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