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2021年第14号)
根据省局《关于加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的通告》(〔2019〕第5号)规定,经资料审核和现场监督检查,湖北惠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9家零售连锁总部按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委托其同一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储存、运输。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企业相关信息(2021年第14号)
关于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
(2021年第15号)
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的通告》(〔2019〕第5号)规定,经资料审核和现场监督检查,受托方襄阳民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委托方襄阳同和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按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开展药品储存、运输,上述公司应当根据签订的委托质量协议进行药品储存配送,受托方不得经营委托企业的药品。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企业相关信息
(2021年第15号)
责任编辑:范一琳